本书是邓晓芒教授的十卷本《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句读》的最后一卷。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阐述了自己的哲学观点和方法论原则,他自称此书是哲学体系的导言,出版于1807年。其内容分为三部分:即一、意识、自我意识、理性:二、精神:三、宗教和绝对知识。本卷的内容主要涉及基督教和“绝对认知”部分。在这一部分,黑格尔对基督教那些看似杂乱无章的教义进行了系统的、合乎辩证层次的梳理,如上帝创世和造人、道成肉身、死后复活、三位一体、圣餐和奥体、团契等等。他认为所有这些看起来神秘莫测、不合常理的教义,其实都是由于宗教的表象思维的局限性在表达思辨原理方面无能为力的体现,这就迫使人们从表象思维的方式提升到概念把握的层次,从而进入到更高的“绝对认知”的阶段。在“绝对认知”中,通过概念把握的宗教,其神秘性一扫而光,精神便以精神的方式达到了自我意识。因此,黑格尔的思想在宗教提升到哲学的时候,其哲学本身也就成了一种“理性宗教”、或者经过概念把握的宗教了,其中体现的是历史和逻辑的一致、时间和存在的一致、真理性和确定性的一致,最终是主体和实体达到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