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是霍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一八五○年该书问世后,霍桑一举成名,成为当时公认的最重要的作家。《红字》故事的背景,是一六五○年前后的波士顿,当时的居民是一六二○至一六三○年间来此定居的第一代移民。他们都是在英格兰故土受詹姆斯一世迫害而抱着创建人间乐土的理想来新大陆的清教徒(加尔文主义者),史称“清教徒国父”(又译作“天路客国父”)。清教徒在英国最初是反抗罗马教皇专制、反对政教合一、反对社会腐败风气的,他们注重理智,限制感情,推崇理想,禁绝私欲;后来其中某些教派在北美殖民地却发展到极端,不但迫害异端,甚至连妇女在街上微笑都要处以监禁,儿童嬉戏也要加以鞭笞。
霍桑开始是以短篇小说家著称的,诚如第一个自觉地把短篇小说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体裁并提出短篇小说创作理论的爱伦·坡(1809—1849)在《评霍桑的(复述的故事)》一文中所说:短篇小说的创作过程是由作家“精心设计了某种希冀的单一效果;于是他编制情节并将其连缀起来,以期在最大程度上达到预定的效果。”美国堪称短篇小说的王国,在开创这一体裁上,霍桑和爱伦·坡同样功不可没。
霍桑曾在作品中多次声明,他写的不是小说,而是“罗曼史”。用我们今天惯用的文学术语来说,就是他写的不是现实主义小说而是浪漫主义小说。我们姑且不去争论这样分类的概括性与各自的定义,但无论如何,现实主义强调的是客观描绘,浪漫主义则侧重于主观抒发。在霍桑看来,创作“罗曼史” 时,也就更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发挥作者的想象力,而不必拘泥于现实。他这样做了,而且取得了成功,不愧是美国文学史上浪漫主义小说的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