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图书
国家篇 法律篇
[古罗马] 西塞罗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1999-07-31
ISBN
9787100034425
评分
★★★★★
标签
政治
法律
目录
国家篇 英译本导言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第四卷 第五卷 第六卷 未能确定其位置的残篇法律篇 英译本导言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残篇专有名词索引
用户评论
自然法!政治家必须决定的,“不仅是什么为理想中之最佳,而且是什么为实践之必须。”《论法律》是西塞罗运用政治哲学对诗和历史的一次综合。西塞罗在《论法律》中的斯多葛主义当然是类似于《论共和国》中莱利乌斯的主张的,但千万别忘记彼篇中还有菲洛斯的马基雅维利主义一维,他恳求甚至指责学院派怀疑论者,让他们不要深究自己的意思以免只破不立让大家都没有好果子吃。《论法律》中表现的依赖于对神圣天意以及人类为中心的目的论的理解,正是他在《论神性》和《论先知》(预言篇)中所考察和拒斥。请千万对比霍布斯的狡计与洛克的悖论,如果再结合柏克的二律背反的话,我们就能更充分地理解西塞罗低标准的自然法是如何近乎完美地再现柏拉图的大义了:理性和正义必须弱化以适合实践或政治生活的需要,试图在积极和沉思生活方式间选择的人非理解不可。
其实读不太懂。加之还有好些地方残缺了。不过对于最后政治家的理想部分还是挺有感触的。
最近有点无聊,于是看汉译名著…
“从犯罪的根本性质来看,犯罪就是对犯罪自身的最大惩罚”。西塞罗的很多想法出自柏拉图。《法律篇》明显比《国家篇》写得好。
官吏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是沉默的官吏。
现在才知道为什么后人如此推崇西塞罗,的确很多都是至理名言和深刻的观察哈
《国家篇》一、君主—僭主、贵族—寡头、民主—暴民,三种政体极其反面。二、追述罗马政体变迁。三、驳斥“国家依赖非正义”。四五六残篇。《法律篇》写的什么呀。一、法律来自自然,那还要什么法律。二、果然,这种逻辑只能导向神学。西塞罗列举的法律条文服务于宗教国家。三官吏。我的问题,不该读专业之外的专业书。
这些著作如果能完整地保存下来的话就好了
读完罗马共和国政制后趁热读完这本,个人感觉《论共和国》比柏拉图的《理想国》更深邃,西塞罗所论述的混合政体是他从罗马共和国的政体演化过程中抽象提炼出来的而非纯粹的哲学空想。他针对各种单一政体指出会导致其崩溃的反面状态后,也指出了自己提出的混合政体的反面状态,不幸的是那正是他自身所处的时代背景
看了一些自然哲学的书,大概明白祛魅是啥意思。作为以自然哲学为基础的自然法,说白了还是理性。如文本所说法律就是最高理性。预设天赋理性,论述自然世界的巧夺天工(自然精妙的理性),进而产生对自然的敬畏,构建起自然的权威,通过习俗、法律等使人遵守自然原则,相信所谓神意。叙事的过程是,以自然的神秘产生对它的恐惧和敬畏,建立起它的权威,再进一步构建人的理性是自然理性的一部分,因而理性具有普遍性,故人理性所感知到的正义原则因此而具有普遍性和真理性,法律便是这种理性的具象化,原则化。然理性本身就能打破对自然的好奇,尤其科学精神下,自然哲学下的道德和法律难以令人相信,对它进行了祛魅,丧失了它的权威,上帝已死。我好奇康德如何解决上帝已死,道德如何可能的问题。还有就是,我觉得西方的自然哲学不如中国的自然哲学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