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法律与宗教的封面

法律与宗教

[美] 伯尔曼

出版时间

2012-11-01

ISBN

9787100090063

评分

★★★★★
书籍介绍

作者哈罗德·J. 伯尔曼(1918—2007),世界知名的比较法学家、国际法学家、法史学家、社会主义法专家,法与宗教关系领域最著名的先驱人物。本书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在所有社会,尤其是在西方社会,都是如此。本书认为,尽管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本书体现的法学思想不仅对西方法学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对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哈罗德J.伯尔曼,Emory大学法学院Robert W.Woodruff讲座教授。曾任哈佛法学院James Barr Ames讲座教授。精于比较法律史、法理学、俄国法及国际贸易法。

用户评论
晓晨姐说的没错 美国人有的时候写东西就是会让你感觉翻来覆去就是一个意思 我们认为 该书的导言部分更有参考价值 某人从中发掘出了一句可以用来在试卷中装X的语句 并扬言 这么多问题有什么可以脱离这句话的么 让我惊骇到说不出话来 拜之 哂之!
意图融合自然法学、实证法学、历史法学的学术理想固然很大,也具备某种程度的理论史层面的必要性,但是对“宗教”作过于宽泛的定义,似不利于表述的精准化进而导致论证牵强。
伯尔曼教授说希望未来的法律能够超越国界,成为人类共同的知识。可是法律自诞生起就是地方性知识,只有主权边界不断扩张或者主权完全消失,才能够让法律不再是地方性的。正因为如此,三十年后在读这本书的我们,不禁感慨,左翼运动高涨年代的人们对未来竟然如此乐观啊。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字面的规则)。
一进法学便读的第一本书,但当时还读不太懂,搁置后心心念念,现在终于读掉了。
老生常谈不说了(stare decisis就是普通法系的巫术秘仪,朋友们。)后人概括的那句宣言远比本书总体立场激进,翻译过来伯尔曼其实也就是1建议在纯粹刑罚中加入大众能理解的教化成分,2呼吁以爱为名的社会共识。换句话说他调和现代法律(太多了)和宗教(太少了)的方式是传教而不是删法,是信的扩张。稍微往具体问题上一用你就会发现这有多反直觉:eg知识产权二创合理使用/惩罚性赔偿问题。阿甘本和福柯看完估计拳头都硬了,stop generating false legitimacy 一整套虚假意识培养基!(我已经懂了这些学者都是看问题深刻超过解决问题能力所以书最后1/5总会是,诗意的糊弄。“群体意识的再生体验”…不如说是缓和读者心情的祝祷词!)
【9.0】伯尔曼关心的问题其实非常本质。见书评《面对二元论迷思,到底何去何从?——伯尔曼综合主义的应对》。
“法律与宗教”,看似是书斋式的理论分析,实际上表达了伯尔曼作为伟大的法学家对于历史、现在、未来的法律发展及人类命运的深切关怀和广阔胸襟。 伯尔曼立足千禧年之际,认为西方法律传统危机是信仰危机,即对法律的认同感和目标的失落,因此亦造成西方文化的信仰危机。为此,必须追溯与西方法律文化发展息息相关之宗教,以唤醒人们的宗教精神——感性的、坚定地、不疑的酒神精神,和内容上关爱、平等、互利的宗教教义,支持法律的新发展和延续。 法律与宗教共享“仪式、传统、权威、普遍性”四种特性,因此两者互相联系并互相区别,并在这种相对的独立性中不至于一方失衡,而是持续互相辐射,从而达成一种反对二元制思维的“综合时代”。 追溯宗教精神的法律,将与世界其他伟大文明一道,寻找人类精神的最大公约数,迈向人类共同体。
感觉一直在重复 不太新颖
辩证看待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尽管文章内容有回环往复之繁杂,但也不失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