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图书
为权利而斗争
[德] 鲁道夫·冯·耶林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2016-01-31
ISBN
9787100117135
评分
★★★★★
标签
法学
法学理论
法律史
用户评论
翻译奇差。看了短评,据说译者还为自己找借口说德语难翻译——这么短的一本书,而且是演讲稿,再难能难到什么地步?再看看译者自己想当然的梳理了一堆资料,再加一大篇译后记——大概知道这人是什么货色了。 补充:翻译的缺陷掩盖不了耶林的睿智——一个没有是非感的民族,是无望的民族——满清和今日又有什么区别?不信看看你周围的人——所以,何谈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一句几十年前就写在小学课本上的话)?
法学经典
如果单个个人的是非感,正如它必须在私关系中得到证实一样,表现出麻木不仁、浑浑噩噩、漠不关心,由于不公正的制定法或腐败的制度对它的阻碍,是非感就找不到发展和强化自己的活动天地;假如是非感在可以期待的支持和协助的时候却遇到了挫折,谁能认为,当利益超出了私权的范围而关乎到国家法律或民族法律的问题时,这种奴颜婢膝的、失去活力的、病怏怏的、缺乏所有理想热情的是非感,可能会一下子振作成活力四溢的情感呢?未曾一次习惯于勇敢地去捍卫自身权利的人,又如何可意识到那种为了整体而献出自己财产和生命的冲动?当他出于贪图安逸而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时,对他在自己名誉和人格上蒙受的极大损害缺乏理解的人,对其权利仅知晓其物质利益标准的人,人们如何能期待他在关乎到国家的法律和名誉时,会运用另外的尺度,会有别样的情感呢?
所以说,那些认为罢工、维权就是勾结境外势力的,他们说的境外势力指的大概是月球
为权利而斗争的意义不仅及于个人,而且及于整个社会。个人权利状况的整体退缩不仅是压迫者的责任,个人的软弱与服从也带动了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滑坡。一百多年前的演讲对当下社会也具有足够的警示意义。
“这无疑是智慧最后的结论: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 补2022.4 不要忘记2022年四月。
主要还是我的问题,但是翻译得真的太学究了……
罗翔在《十三邀》里面和许知远去了万圣书园,回忆青春时代深受启发的书时,推荐了这本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我今年读的最薄的一本书,但却平均耗时最久。耶林原著在150年前,翻译语言相对受限,很多段落要反复阅读理解。 权利是我的外展的人格,我是人格本身。抵抗不法是义务,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若个体不捍卫自身的权利,便会被认为这种权利可以被肆意践踏,他人和共同体的权利和利益也因此受到最大损害,为权利而斗争是伦理的自我维护的行为,是一种对个人自己和集体的义务。 保持对是非感的敏感性,呵护民族的是非感就是呵护国家的健康和威力。 具体的权利不仅从抽象的法中获得生命和力量,也还抽象的法以生命和力量。法的本质是实际的实行。 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 2022年第8本,以后会重读的。
很拗口,因为郑教授追求“信”,所以对我这类路人阅读感是常常走神,有些可惜。但大约不影响获得一些内容和启发。标题中的recht译者强调更是法权。法条诞生背后,往往是无数沉甸甸的故事。弥补是非感,鼓励更有道德感,而非逐渐被牺牲的债权人的权利,是耶林颇为推崇中期罗马法的原因。斗争,不仅仅为自己。
“所形成的一切,都是值得毁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