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论缔约过失的封面

论缔约过失

[德] 鲁道夫·冯·耶林

出版时间

2016-11-01

ISBN

9787100117593

评分

★★★★★
书籍介绍

耶林作为欧洲最伟大的法学家,以其不朽的成就对全世界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耶林的这篇文章为合同法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缔约过失责任,它弥补了合同法上的一处研究空白,并对各国的民事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纷纷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自己的民法典。

耶林,生于1818年,是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者,也是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法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用户评论
无契约致无合同法上义务,非侵犯绝对权、非故意致无阿奎利亚法上次义务,总而言之无责任——缔约过失。【确实牛逼
先知道了原则是怎么回事怎么用的,然后来看提出者一开始阐述它时的样子,还蛮有意思的。
缔约过失责任之法律创造(发现)。以过失为出发点,区别适用与非恶意下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之情形,非合同依据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之可能和正当。缔约过失之归责方式和要件,主体不能、标的客体不能。疏忽过失的判断,程度并不重要,注意义务之推定。信赖利益之产生的基础,合同关系并非只指向履行这唯一利益和目的。缔约过程中相对人之间邀约—承诺意思表示的问题,内容本身不可靠、表达错误、方式适用和效果瑕疵(信使问题)。损害赔偿请求之范围,消极利益和积极利益之判断,过错相抵,以及利益本身可以实现之客观可能,损害赔偿责任的承受主体。一些疑难案情中的适用和检验(悬赏广告等)。当然,作为开创之作,类型化不能要求多细致。 我就是喜欢耶林,不装逼的法学家就是好法学家。
耶林的贡献无可厚非,但是这翻译真的很难读懂。三星给耶林。
居然没勾
如果要约人的过失可以凭借“利益-风险”这一因素较为容易地识别,那么在契约履行的过程中,未经约定的风险是否可以容易地与利益挂钩,从而被识别出应由哪方承担呢?
耶林不愧为伟大的法学家,从社会现象中抽离、剥解出存在的法律漏洞,再从社会环境、法律体系等角度进行立法的必要性研究与分析、阐述,逻辑严谨、论证有力。值得学术性学习,对于司法实践中的法务工作者的批判精神也有着较好的教导作用。
实话讲,太菜,自己没太看懂;学术之美,在于一头雾水罢。3月3日凌晨🕛读毕。
不是罗马法的注脚,而是属于耶林的法学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