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的封面

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

[德]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ph Stammler)

出版时间

2016-08-01

ISBN

9787100121316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译自鲁道夫•施塔姆勒1923年以三期连载形式在《密歇根法律评论》刊发的作品,是二十世纪自然法运动的重要代表作,曾由民国时代法学家张季忻译成中文,因该译本为古汉语译成,语言拗口,术语与当前术语差异甚大,不能满足当代阅读需要,故而重译。 全书共分十一章,依历史次序条分缕析地叙述了从启蒙运动至二十世纪初各大法学派的基本思想和原则,结合新康德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宗旨予以批判性评述,最后一章特别以回应吴经熊《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哲学》为契机集中表述了自己法哲学和法学方法论的一般原理。如果说《正义法的理论》是以体系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则以历史化的方式推导出根本正义的核心理念。本书对于日益关注社会正义问题的当代中国政治法律建设而言,其理论裨益是显而易见的。
用户评论
1. 关于形式与质料的区分,这并非一种法理论,而是一种哲学理论,一种关于方法论的观点。一种观念内容,它是由形式和质料组成的,形式是统理的方法、在先的逻辑;质料是思想内涵。任何思想内涵均无法脱离形式而独立存在,相反,思想内涵想要具有意义,必然须依赖于形式。形式可以脱离思想内涵而单独讨论。2. 形式又区分为了附条件的形式和纯粹形式。像“狗”这样的概念就是附条件的形式,一切看得见、摸得着的要素均属此类;而关于人类的知识和意志,均属纯粹行使。(这部分我无法理解)3. 关于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均是形式。法的思想内涵在不同的时代下具有不同的实定要素和经验要素,这是知觉的、心理学的;欲对这些思想内涵加以认识和表达,就需要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这种纯粹形式加以统理。……看书评吧
看的是张季忻的译本,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版本。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对于我一个经济系的学生来说,太难懂了,而且还有点民国白话文的痕迹,夹杂着丢丢文言文,每每读不顺时,要咬牙断字。虽然书本挺薄的,但要读懂却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了。
主要是施塔姆勒对其时法学的各个思潮的批判,施塔姆勒认为这些思潮都未能把握住关键问题,主要是法的概念与理念的区分,形式与治疗的区分。翻译比较有特点,尽管译者在译后序里面对书名翻译为趋势而非主要思潮作了简单说明,但是还是令人费解。
1、P19,“傅立叶的三种冲动”对应着的三种译法,因为找不到特别合适的译名,故译者是根据法文的发音进行的音译。 2、P57,Paul of Tarsus译成“大数的保罗”,译者似乎使用了圣经中的通用译名。 3、P96,formulated law确实可以译成“制定法”,但倘若在此处译成“制定法”,可能限缩了该英文本身的意思,因为formulated law还可能指法律人、法学家自行根据裁判规范创制的法。
按需。
补记,寒假看的。简练的理论流派梳理。翻译属实不敢恭维。
阅读门槛比想象的高很多,德国法学是建立在哲学基础上的
书当然是一本好书,但是没有一定的知识基础以及对法律的理解是读不懂的,本人水平有限,没有完全读懂
全书概览了当时古今法学思潮,最后走向了新康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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