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的封面

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

[美] 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Alexander Meiklejohn)

出版时间

2003-01-01

ISBN

9787221060686

评分

★★★★★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统治者与被治者
第二章 明显且即刻的危险
第三章 美国个人主义和美国宪法
第四章 若干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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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很雄辩
霍姆斯提出的“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原则具有技术上的操作性,但这样带来的后果便是模糊第一修正案与第五修正案的边界,将“言论自由”矮化。同样霍姆斯的“言论市场”理论背后的法律实证主义,在言论自由方面,导致了道德模糊化与个人原子化,丧失了宪法作为基本契约的道德约束力,沦为丛林法则的残酷竞争。米克尔约翰认为自由可以分为不可限制的自由与可以限制的自由,第五修正案调整的是私言论管制,而第一修正案调整是公言论自由。第一修正案并不保障“说话的自由”,而是保障我们藉此进行“统治”的思想和交流活动的自由,关注的不是一种私人权利,而是一种公共权力,一种政治责任,其背后意蕴是公民自治政府下个人与政府的双重控制。但值得怀疑的是,此种论证着眼仍然停留于政治领域,以实用为正当性辩护,而诸如色情言论 ,又该何种证成?
只有嚴格區分公言論和私言論之間的區別,公民的權利和權力才能得到真正切實的保證,唯有真正的言論自由,纔能保證真正的民主和公民的政治自治。
为什么我从前的印象是布兰代斯就提过self-governence这个理路呢…… 还扯了一堆希腊城邦的典故之类的……
为了喜迎知心姐姐的考试...专门拣出来看了!!
大半年前,看了安东尼刘易斯的《言论的边界》——一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简史,作者通过大量的司法案例实践,梳理了两百多年来关于言论自由这一「社会核心价值观」在美国的发展。当时我还深深的臣服于霍姆斯大法官关于言论自由的判定。然而在这本书里,“明显且即刻的危险”这个在我看来挽救言论自由的原则,成了批判的对象。但不得不说米克尔约翰的论证也令我心悦诚服。本书在开篇将人民自由与人民自治结合在一起帮助读者理解权利法案的背景,论证中作者保留了第一修正案的绝对自由——用于保护公言论,而将第五修正案用来保护私言论,并着重批判了“明显且即刻的危险”破坏自治原则,不利教育年轻公民,错用修正案的问题。BTW,本书的译后记也值得一读。
结合最近的新闻看,自由这两个字真是讽刺。
这是我目前读过的关于言论自由最精彩、深刻的表述,其重要程度不亚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穆勒《论自由》。作者通过反对霍姆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进一步阐明了公言论(public speech)与私言论(private speech)在宪法与法律上的不同保护限度。所谓公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有关、代表人们参与民主自治过程的言论。私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和民主自治过程无关的言论。对于公言论应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削减言论自由),不应受任何限制;而私言论属于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管辖范围(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财产),通过一定合法程序,得限制之。这本小册子在出版后,对美国及其他国家的言论法制产生了很大影响,引发了这些国家在相关领域的反省和改革。超五星推荐。
围绕美国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进行阐述和辩论,对美国的言论自由有了一些理解,同时也有助于思考言论自由本身
非常著名的小册子。作者试图解除霍姆斯“明显且即刻危险”对第一修正案的限制,区分了公言论和私言论,认为前者是绝对的自由。其基础在于自治的契约原则。但总体比较粗糙,例如作者对公共/私人利益的区分标准完全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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