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师复因病逝世,年仅31岁。他短暂的一生,仅仅用生命最后阶段不足十年的时间,却做了许多人穷一生之力都不一定能做的事情。师复是同盟会最早成员之一,暗杀活动的组织者与实践者,“心社”的发起人,世界语的传播者,中国政府主义的“偶像”式人物。变革、动荡的时代成就了师复短暂人生的波澜起伏,师复身上亦折射出那个时代的复杂、激越。
一、波澜起伏的短暂人生
师复,原名绍彬,字子麟,学名绍元。1904年赴日留学时更名为思复,1912年7月与莫纪彭等创立“心社”,制定了属于“个人进德”性质的十二条社约,其中有“不称族姓”一条。从此之后,刘思复不再称自己的姓氏,改名“师复”。
师复在人生的不同阶段使用过多个名字,在其人生最后阶段,自己最为认可的名字是师复,近代思想史中最为人知的名字也是师复。当时有人与他通信,在其名字之前冠以姓氏,师复马上去信纠正。为了表述方便,本书统一以师复称之。
1884年6月27日,师复出生于广东香山县石岐镇。刘家是当地的望族,家境殷实,院内有池塘、桥廊、亭榭等建筑,被称为“水楼刘家”。师复之父刘鼎垣,字炳常,是个读书人,维新运动时,创办了香山县第一所学校。曾组织“天足会”,每年都要印赠维新派人士宣传废科举、兴学校、开矿筑路的小册子,被人看作该县第一个新派人物。师复幼时很聪明且能做文章。1899年,师复应童子试。但他却很看不起举业,独自研究小学及诸子,笔记极多;对于中国古代数学颇有研究。1901年,师复参加乡试,但落第。这时,他开始研读谭嗣同的《仁学》,并与同乡友人郑彼岸在石岐镇创立了演说社。由宣传新思想而逐渐走向反满革命。
1904年,师复与郑彼岸、林君复等经香港赴日本留学。留学期间,与俄、日虚党人接触,受政府主义思想影响,向俄国政府主义者学习制造炸弹的技术。日本著名的政府主义者幸德秋水主编的《直言报》及其《帝国主义》、《基督抹杀论》、《广长舌》等著作,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1905年,师复加入同盟会。同年年底,由日返粤,参加香港《东方报》的编辑工作。
1906年,在故乡石岐镇创办“隽德女学”,提倡女子教育,并设立“武峰阅报社”,用以销售革命报刊及掩护革命活动。
1907年初,革命党人准备在潮惠地区发动武装斗争,因师复曾在日本学习过制造炸弹的技术,故安排他到广州暗杀广东水师提督李准。6月,师复制造炸弹时不慎失事,身受重伤,在治疗过程中被割去了左手,并遭到警吏的拘捕。审讯过程中,师复为掩盖真相伪造供词,被李准的幕僚郑荣识破,送回原籍监禁。1909年冬,光绪和慈禧先后去世,逢宣统大赦。经香山各界人士联名禀保,师复于12月10日获释出狱。入狱两年多,经种种刺激及研究,师复思想一变,出狱不久即赴香港,致力研究政府主义的刊物《新世纪》,宣扬政府主义。
1910年2月中旬,师复在香港与朱述堂、谢英伯、陈自觉、高剑父、程克等人聚议组织暗杀团,定名“支那暗杀团”。最早成员为师复、朱述堂、谢英伯、陈自觉、高剑父、程克,后来陈炯明、李熙斌、梁倚神、丁湘田(师复之女友)、林冠慈(初名林冠戎)、郑彼岸相继加入,团员共计12人,未正式加入而参加暗杀团之活动的,亦有十多人。“支那暗杀团”的章程为师复所起草,以“反抗强权”为宗旨,取单纯破坏之手段。从此之后,师复虽未尝标揭政府之主张,然已经转变为反抗强权的革命党,而非政治的革命党。且此后皆独立活动,与同盟会亦几关系。
1911年,师复参与林冠慈炸伤李准事件和李沛基炸死广州将军凤山事件。林冠慈是暗杀团成员,李沛基炸死凤山的炸弹由师复制造。1911年武昌起义后,师复在广东参与策动民军的活动。他曾与同志数人北上谋刺摄政王载沣,本在四川湖北革命军未起之前。因暗杀团的一位成员先行,并输运炸弹,不料中途败事,师复等计划更动,故推迟到革命军兴,始得成行。此时强权之魁首已转为袁世凯,故师复等人的刺杀对象改为袁世凯。师复与暗杀团的成员到达上海时,南北议和刚开始,有人劝师复等勿急行。不久议和成功,清朝政府崩溃,革命形势的逆转给师复以很大的刺激,他于1912年春解散了暗杀团。
师复等以为,“可以乘此机会散布社会革命之种子,而单纯破坏转非所亟”。1912年2月,他和莫纪彭、林直勉、郑彼岸等在杭州白云庵集会,酝酿拟定了“个人进德”的一系列条约。心社的社约,就在此时创议。
1912年4月,师复返回广东。该年夏天,师复在广州西关宝源路平民公学设世界语夜校,由法国留学归来的许论博传授世界语,借世界语宣传政府主义。师复认为,“世界大同当以言语统一为先导”。同年秋天,他们在广州东园建立“广州世界语学会”,国际世界语协会委派许论博、师复为驻广州的正、副代理员。短期内发展会员300多人。师复创办的《晦鸣录》及《民声》周刊为国内最早的世界语刊,蜚声国际,其中《世界语第九次万国大会记事》一文为国内对国际世界语大会最早的报道。世界语为师复政府主义的宣传和推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师复使世界语在国内的传播也产生积极的影响。
5月,师复在广州西关存善东街八号发起创建了中国第一个政府主义组织“晦鸣学舍”。晦鸣学舍取“风雨如晦,鸡鸣不已”之意,定位于“平民之机关”。其纲领包括“共产主义;反对军国主义;工团主义;反对宗教主义;反对家族主义;素食主义;语言统一;万国大同”。晦鸣学舍侧重于对外活动,主要任务是传播政府主义。
7月,师复与彼岸、纪彭等创立“心社”,制定了属于“个人进德”性质的十二条社约,包括不食肉;不饮酒;不吸烟;不乘轿及人力车;不用仆役;不婚姻;不称族姓;不作官吏;不作议员;不入政党;不作海陆军人;不奉宗教。心社侧重对内活动,促成社员精神上的一致,主张以道德救世,并身体力行。
1913年,师复等创办了《晦鸣录》杂志,《晦鸣录》是“民之声”,以“令天下平民生活之幸福”为宗旨。《晦鸣录》出版两期后被广东都督龙济光查禁,于是师复亡命澳门,《晦鸣录》改名《民声》继续出版。由于葡萄牙当局接受了袁世凯和广东省省长的要求,《民声》出版两期后,再度被禁。
1914年,师复被迫赴沪。《民声》迁上海继续印行。同年7月,师复在上海发起成立旨在“传播主义,联络同志”的机构——“政府共产主义同志社”,为实行社会革命运动作准备。该社设在法租界,以“世界语传习所”为掩护。成立时草拟一宣言,说明政府主义的意义及政府党联合的必要,又刊布《政府共产党之目的与手段》一文。与当时社会主义者江亢虎论战,使政府主义的种子广布于国内。自《新世纪》发行以后,中国虽然也有怀抱政府主义思想的人,但是没有国际间的联络。师复编印《民声》以后,在《民声》中特设世界语部,以为言论交通的机关,又和世界各团体对话通讯,交换杂志,讨论问题。1914年8月,师复致书万国政府党大会,报告中国政府主义者传播主义的过去及其进行状况,并向大会提议:(1)组织万国机关;(2)组织东亚的传播;(3)与工团联络;(4)万国总罢工;(5)采用世界语。于是中国的政府主义者始和世界发生关系。1914年8月,上海发生漆业工人大罢工,师复撰《上海漆业罢工风潮感言》,开始把领导工团(工会)的问题提上日程,为后来政府主义者进行“工人运动”提供理论依据。
1912—1914年间,师复主持编印了《新世纪丛书》、《政府主义粹言》和《政府主义名著丛刊》等,发行量达数万册。这些书刊的主要内容是传播政府主义,特别是以巴枯宁为代表的政府工团主义和以克鲁泡特金为代表的政府共产主义,鼓吹绝对平均的政府共产主义,提倡绝对自由,反对一切强权,反对一切政治和法律,对此后的政府主义者产生过很大影响。五四时期宣传政府主义的活跃分子,大多是师复的同伴或受其思想影响的人。
1915年3月27日,师复因肺病逝于上海,葬于西湖烟霞洞旁。
二、清末之新思想
在辛亥革命以前,师复主要从事实际的革命活动,反映他的思想并得以保留下来的作品,大抵写于被囚禁香山监狱的两年。他曾著《粤语解》一书,就古今不同的粤语,考究其本源、流变。又著有《狱中笔记》,更根据狱中的经历,草成《改良监狱议》。还以各种笔名在《香山旬报》发表一些作品,基本内容为要求思想解放,宣传平等观念,批驳康有为等保皇派的“谬论”和儒学,鼓吹反对清廷和立宪派。
师复提倡平等观念,尤其是男女平等。1906年,师复在故乡石岐镇创办“隽德女学”,提倡女子教育,此时已经具有使女性平等受教育的想法。1908—1910年在《香山旬报》等刊物上发表的文字体现了更强的男女平等观。他以篆文“妻”的字形演变为例指出,改其字形作妻,隐欲令为女子者挺出而恢复人权,以期与男子齐等的意思,由此认为,我国先民在创造文字之时,已深知贵男贱女之俗之不合公理,而隐寓其意于六书。他还指出佛初不度女人,成道后,因姨母摩诃波暗波提恳求来出家,佛乃度之;男女并度,而比丘尼、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夷与比丘、沙弥、优婆塞,同列于七众,由此可知佛教中存在男女平等观。
除了提倡男女平等,师复还反对歧视蛋民、堕民和蓄“世奴”等等,认为应将之作为野蛮现象消除。他指出,一些地区倡导释放世仆和倡建蛋民学堂标志着民族平等观念之日渐发达。
师复批判了孔教。他指出,当时政俗之败坏,已不可方物,政治则重文法而鲜核实,学术则尚文学而轻实科,风俗则崇奢侈而厌简朴,这源导于姬周,其教则成于孔子。儒教影响于人们道德,其害尤烈。儒家之病本在务虚名、营禄位。师复提出,将六经与儒家分离而破孔教。他把《易》、《论语》、《孟子》等归于哲学部;《书》、《春秋》、《仪礼》等归于历史部;《周官》归于政治部;《诗》、《乐》、《尔雅》等归于文学部的文辞类、音乐类和训诂类。他认为:“经之名既废,孔教之藩篱乃破。学者得各发舒其思想之自由,而不为一家之说所束缚。学术以是而光大,国粹以是而保全。”
值得注意的是,师复之所以反孔,原因之一还在于抨击立宪党人并反对康有为关于孔教的“谬论”。师复认为,立宪党人浮竞耻,实儒术有以养成。由于专制之政府倡之于上,识之学者和之于下,康有为之“谬论”,一旦死灰复燃,大有燎原之势,因此,他才多次发文批判孔教。
师复以汉族与苗族为中心对民族主义进行了分析,讨论了民族与国土的关系。他还对社会上出现的新事物如新少年、新志士、新社会之人物、新名词、留学生考试等进行了描述和反思,如认为,昔日之博学弘词科,今日之考试留学生,其浮滥实等。
师复这一时期思想已经展现了近代中国社会新思潮的某些特征,比如对平等观念、女性解放的倡导,以输入的西方新学说来观察中国,将中国的经史子集纳入西方学术分科等。师复的这些思想不仅反映了清末社会文化的变动,而且有助于理解近代思潮演变的历史脉络。新文化运动时期提倡自由平等,反对孔教等思潮的涌现可以溯源到清末师复等人的思想变动,正是清末新思潮的集聚、发酵才汇聚成新文化运动的大潮。
三、心社社约之讨论
1912年,师复等创立心社,制定了十二条社约。师复发表了一些讨论社约的文章,包括不吸烟、不饮酒与卫生、素食主义、不用仆役与平等主义、废婚姻主义、废家族主义等。
师复表示,之所以成立心社,是因为风俗败坏、民德堕落而由现社会的伪道德、恶制度造成,因此期望破坏一切伪道德、恶制度,而以公道的真理的新道德、良制度代之。师复对十二条社约阐述如下:
食肉、饮酒、吸烟是人生最粗暴、最污浊之嗜欲,为背乎科学真理之劣嗜好、恶习惯。他常常从科学的角度讨论食肉、饮酒、吸烟之害。他从医学上论述素食主义,指出,经医家考验,肉食品含毒质至多,脑筋肠胃血络诸病,往往因为肉食所致,其中又有传染病的种子,为患尤烈。
用仆役及乘轿乘人力车绝对违背自由平等之公理。不坐轿、不坐人力车,则轿夫、人力车夫将别谋正当生业,恢复其自由之人格。
人男女,皆有独立之人格。婚姻制度非强者欺压弱者之具而已。必废绝婚姻制度,实行自由恋爱。要废婚姻,必须破除对伪道德的迷信,而且要让女子经济独立。提倡废婚主义,是为了唤起一般女子的自觉心,急谋养成独立生活的能力,以恢复其本来之人格。
有族姓则有长幼尊卑之名分,长者尊于天,幼者卑于地,蔑视公道,丧失人格。有族姓则有界限,由族界而县界、省界,由县界、省界而国界、种界,小则为乡族之争斗,大则为国际之于戈,戕贼人道,扰乱和平。
政府、官吏、议员、政党都是强权,强权即平民之敌。海陆军是扰乱和平者。
宗教是强权。有强权则不平等,有强权则不自由;人欲平等自由,即当反对宗教。
基于此,师复提倡心社十二条社约:不食肉;不饮酒;不吸烟;不乘轿及人力车;不用仆役;不婚姻;不称族姓;不作官吏;不作议员;不入政党;不作海陆军人;不奉宗教。对于十二条社约,师复躬行实践,不肯丝毫放松。后来当生病很重的时候,医生以其身体虚弱,屡次劝师复食肉以补充营养,但他至死也不肯违背。
四、传播政府主义
1904年,师复留学日本期间,已经受到了政府主义思想的影响,日本政府主义者幸德秋水的著作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在香山监狱被囚期间,他阅读了政府主义刊物《新世纪》,关注政府主义的传播情况,并与政府主义人士取得联系,对政府主义进行了研讨。经种种刺激及研究,师复思想为之一变。出狱后组织暗杀团,虽未尝标揭政府之主张,但以“反抗强权”为宗旨,已不再是过去那种从事政治斗争的革命党人。
辛亥革命爆发,南北议和达成协议,师复认为当时最急要的并不是从事暗杀等单纯的破坏,而是传播政府主义,散布社会革命的种子。1912年,他解散了暗杀团,5月,在广州西关存善东街八号发起创建了中国第一个政府主义组织晦鸣学舍。从此,师复由信仰政府主义变为中国政府主义最早的积极宣传者和组织者。师复扛起了传播政府主义的大旗,将政府主义传播的阵地由国外转移到国内,成为清末和新文化运动之间政府主义传播的领军人物。
19世纪晚期,国内一些书报开始零星报道一些政府主义和俄国虚党的情况。20世纪初,马叙伦等人把政府主义当做一种新思潮进行了介绍。留学东西各国的中国人吸收各国社会主义、政府主义之思想而转贩于国人,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新世纪》、《天义报》和《衡报》。1907年,在巴黎的李石曾等出版了第一份华文政府主义报刊《新世纪》(1910年5月停刊)。同时留学日本的张继、刘师培等于东京发起社会主义讲习会,与日本政府主义者幸德秋水等关系密切。该会不但研究社会主义,同时研究政府主义。刘师培等于1907年6月创刊了《天义报》(1908年4月停刊),后又创办了《衡报》(1908年10月停刊)鼓吹政府主义。不久,刘师培返国而为端方之幕宾,张继也离开东京而到巴黎,于是政府主义在东京的宣传归于沉寂,而巴黎的《新世纪》遂为宣传政府主义的独一机关。李石曾等将克鲁泡特金等政府主义者的著述时时译为华文,又刊发小册子多种。辛亥革命后江亢虎在上海发起“中国社会党”,他部分赞同政府主义。
清末政府主义传播中心主要在国外,1912年晦鸣学舍成立后,刊布了众多印刷品,介绍政府主义学说于内地,一时风气颇为之披靡,国内成为政府主义传播的中心。1913年夏间,袁世凯解散了“中国社会党”。当时,全国之中,政府主义的组织仅存晦鸣学舍。张继、吴稚晖等皆中国提倡政府主义之先进,辛亥革命之后,张继作议员,吴稚晖亦时周旋于国民党间。张继、吴稚晖等与政府主义党日渐疏离,他们留下的空间中,师复扛起传播政府主义的大旗左冲右突,其作用更加凸显,形成师复主义。张继、吴稚晖等一度热衷于宣扬政府主义,却未能够身体力行。师复则不同于这些人,他在转向政府主义后则是毕生身体力行,生命的最后时刻仍坚持自己的信仰,甚至因贫放弃治病而为政府主义献出年轻的生命。悲壮的人生、强大的人格魅力疑有力地促成了师复成为中国政府主义者的“范本”、“偶像”之一。
在辛亥革命后的两三年间,师复等人所办的刊物——主要是《民声》发表了一系列文章,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政府主义观点和主张。1914年,师复等在上海发起“政府共产主义同志社”,该社一方面传播政府主义,一方面联络世界政府者,还鼓励内地的政府主义者各就其所在地设立传播机关,为将来组织联合会及实行革命运动做预备。
师复深受欧洲政府主义的影响。在介绍、阐释欧洲政府主义的过程中也形成了自己的政府主义思想,其对政府主义的看法如下:
政府主义主张人民完全自由,不受一切统治,反对强权政府。社会主义相对于经济而言,政府主义则相对于政治而言。政府主义主张社会主义,即主张以生产之机关(即土地、器械等)及其产物属于社会。社会主义分为两大派:即“共产社会主义”与“集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主张以生产机关及其产物全属之公共,人人各尽其能,各取其所需;集产主义主张以日用之物(如衣、食、房屋之类)属之私有,生产之物(如机械、土地之类)属之公有(或国家)。二派之外,还有独产主义等。
师复等主张政府共产主义。其思想观点主要是巴枯宁与克鲁泡特金思想的融会,即政府工团主义与政府共产主义的混合物。他认为互助和劳动是人最根本的道德属性,人类社会不需要政府和法律,依靠互助和劳动就可以维持社会的良好运行。互助进化论和劳动本能论是其政府主义的理论基础。师复政府主义的核心观念是绝对自由。在他构建的政府社会中,首先要废绝一切政府机构,包括军队、警察、监狱与法律规条等,自由组织种种公会,以改良各种工作及整理各种生产以供给于众人。其次,一切生产要件和劳动所得之结果均归社会公有,废绝财产私有权。资本家与劳动家之阶级,人人从事劳动。再次,废除宗教和婚姻制度等。男女自由结合,产育者由公共产育院调理,所生子女受公共养育院保养,儿童入学校教育,凡人有废疾及患病者,由公共病院调治。每人每日劳动时间大约两小时,最多至四小时,其余时日自由研究科学,以助社会之进化,及从事于美术技艺,以助个人体力脑力之发达。学校教育采用万国公语,以渐废去各国不同之语言文字。
师复认为,实现政府共产主义的途径和手段为“传播”(包括报刊、演说、学校等)、“激烈行为”(包括抗税、抗兵、罢工、罢市以及暗杀、暴动等)和平民大革命——世界大革命。他所处的时代属于传播时代,政府党人各就其地位之所宜与能力之所及,从事传播,辅之以激烈行为。传播的主要对象是知识分子,师复也注意到要与工团组织的结合。《晦鸣录》编辑绪言里即提倡工团主义,在其去世前所著《上海漆业罢工风潮感言》里明确提出,政府主义党及社会党都应该为工团组织鼓吹,且加以赞助。
师复认为自己信仰的政府主义是最革命、最正确的理论,因此对不合己意的其他社会主义派别进行了批评,其中最主要的批驳对象是江亢虎和孙中山的社会主义。师复认为,江亢虎和孙中山虽自称社会主义,实际上他们所言皆社会政策。他指出,江亢虎不主张生产机关公有,不主张废私产,违背社会主义之原则;对于政治主张限制军备,采用单税;对于产业主张营业自由财、产独立,皆属国家的社会政策。主张社会政策,与共产主义政府主义相去太远。
师复对马克思(师复写作“马克斯”)主义并未作过多的评论,只是在梳理西方社会主义流派时提及马克思主义。他指出,马克思是集产社会主义的元祖,但不能以社会主义为马氏之专利品,马克思派之外,尚有理论圆满之共产社会主义。师复本人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其在马克思主义传播过程中的功过,以及其追随者与科学社会主义者的论战,这是三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问题,其复杂关系需要深入探讨。
五、选编原则和体例
师复的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清末,师复被囚禁在香山县狱期间,曾协助创办《香山旬报》,以笔名在该报发表过多篇文章。这些文章,1927年出版的《师复文存》均未收录。彼岸辑有《师复狱中札记四种》,载《中山文献》创刊号(1947年)和第2期(1948年)。张磊根据师复友人郑佩刚的抄存本将其整理为《师复集外文》(一、二),发表于《中国哲学》第12、13辑,分别在1984年、1985年相继出版。
张磊整理:《师复集外文》(一、二),见《中国哲学》(第12、13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985。
师复的第二部分文章主要发表在《晦鸣录》和《民声》杂志上。1913年《晦鸣录》出版了两期便改名为《民声》。《民声》出版至第22号时,师复因病去世,之后他仅有《上海漆业罢工风潮感言》等少数文章发表,该文发表在1915年5月5日出版的《民声》第23号上。1921年重刊了《民声》第1—29期(1913—1916年),《晦鸣录》第1、2期的中文部分作为《民声》的第1、2号,接下来是《民声》第3号,故《晦鸣录》和《民声》其实可以看作同一刊物。
除此之外,师复还有部分文章发表在《社会世界》、《平民报》、《天民报》等报刊杂志上。师复在1912年以心社社约号召同志,提出不食肉等“十二不”,其时海内震为奇谈,辩难者纷起。师复在广州《平民报》、《天民报》等报纸上辟“心社析疑录”一门以载讨论社约文字。后师复编定付印单行本,不料晦鸣学舍被封禁,承印是书的印局畏祸,将印好的书和底稿尽付一炬。仅有不吸烟、不饮酒与卫生、不用仆役与平等主义、废婚姻主义、废家族主义等数篇留存。
师复发表在《民声》等报刊杂志上的文章后来被编辑成册,也或多或少被收录到一些资料集中。
1917年6月,师复驳斥江亢虎的数篇文章被辑为《伏虎集》,由《民声》社印行。1920年,铁心将师复关于政府主义的24篇文章编为《政府主义讨论集》第一集,由平民书社发行,1921年再版。铁心还将师复有关政府主义的文章编为《师复文存》,1927年由革新书局出版。《师复文存》除了收录师复发表在《民声》上的文章,还收录有不吸烟、不饮酒与卫生、不用仆役与平等主义、废婚姻主义、废家族主义等数篇关于心社社约的文章。1980年,台湾帕米尔书店编辑部出版了《师复文集》,该书其实就是《师复文存》的翻版。
帕米尔书店编辑部:《师复文集》,合北,帕米尔书店,1980。1991年,《民国丛书》编辑委员会影印出版了《师复文存》。
《民国丛书》编辑委员会:《师复文存》,《民国丛书》综合类第三编86,上海,上海书店,1991。
1959年,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系所编《政府主义批判》附有《师复文存》选录,包括《师复先生传》、《政府浅说》、《政府共产党之目的与手段》、《政府共产主义同志社宣言书》、《〈晦鸣录〉发刊词》(即《〈晦鸣录〉编辑绪言》)、《上海漆业罢工风潮感言》、《致政府党万国大会书》等文章。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系编:《政府主义批判》,1959。
1981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编《中国政府主义与中国社会党》选录了《晦鸣录》和《政府主义讨论集》中师复的部分文章,包括《〈晦鸣录〉编辑绪言》、《政府浅说》、《师复启事》、《政府共产主义同志社宣言书》、《政府共产党之目的与手段》、《孙逸仙江亢虎之社会主义》、《政府共产主义释名》、《论社会党》、《答悟尘》、《答李进雄》、《驳江亢虎》、《答飘飘》、《江亢虎之政府主义》、《答蔡雄飞》、《答恨苍》、《起起起》、《政府与社会党》等。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政府主义与中国社会党》,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1984年,葛懋春、蒋俊、李兴芝等所编《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选录了《民声》中师复的部分文章,包括《〈晦鸣录〉编辑绪言》、《政府浅说》、《政治之战斗》、《政府共产主义释名》、《孙逸仙江亢虎之社会主义》、《答英白》、《论社会党》、《致政府党万国大会书》、《政府共产主义同志社宣言书》、《江亢虎之政府主义》、《政府共产党之目的与手段》、《答恨苍》、《答悟尘》、《上海之罢工风潮》等。
葛懋春、蒋俊、李兴芝等编:《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
1984年,高军等所编《政府主义在中国》选录了《师复文存》中师复的部分文章,包括《心社意趣书》、《〈晦鸣录〉发刊词》、《不用仆役不乘轿及人力车与平等主义》、《废婚姻主义》、《废家族主义》、《政府浅说》、《政府与社会党》、《再致吴稚晖书》、《致吴稚晖书》、《政府共产主义释名》、《致政府党万国大会书》、《政府共产党之目的与手段》等。
高军等主编:《政府主义在中国》,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
师复发表在《民声》上的政府主义方面文章除了篇幅极小的数篇外,其余均已收录到《师复文存》。《师复文存》经过几次翻印、影印,流传较广,收藏《民声》的单位和个人不多,《伏虎集》、《政府主义讨论集》和几种政府主义的资料集收录范围远远小于《师复文存》,故引用《师复文存》最为方便。大约为了避免引用文献的单一,增加引用文献的丰富性,不少研究者在其论著中时而引用《民声》,时而引用《师复文存》,时而引用某些政府主义资料集,其实这些资料往往可以在同一种资料中找到。
本书即以《师复集外文》和《师复文存》为主体资料,前者反映了师复在清末的思想状况,后者反映了其辛亥革命之后的思想历程。全书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各篇文章,原作有明确著述时间者,按著述时间编次;原署年月而日期未详之作,均置于同月著述之末;仅署年份而遽难考定月份、日期之作,均置于同年著述之末。《师复文存》等资料中有些文章仅署年月而日期未详,则根据《民声》补充、订正日期。
本卷由唐仕春主编,编辑过程中,唐民生、李巧敏等参与了本书的录入、校对工作。
唐仕春,1973年生,四川开江县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硕士,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留学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律系,2001年至今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为副研究员。主要著作有《北洋时期的基层司法》(2013),在《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