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实质出罪论的封面

实质出罪论

刘艳红

出版时间

2020-10-01

ISBN

9787300285375

评分

★★★★★

标签

法学

书籍介绍
本书属于中国当代青年法学家文库系列,是作者个人实质刑法研究三部曲的第三部,之前已出了两部,即《实质刑法观》《实质犯罪论》。“实质”二字即可代表作者的实质解释论的主张;同时,直接将原定为实质刑法解释论的书名直接命名为实质出罪论,本书的问题意识也因此更为突出。该书是在刑法实践层面对实质解释论的展开,它是形而下的收获。以刑法谦抑主义为基础的实质出罪论,是立足于当下中国法治发展方向并结合长期以来实质法治研究成果而形成的一种法教义学路径。在我国犯罪论体系构建关注入罪而忽视出罪、注重损害结果而忽视行为过程的理论背景之下,从刑法谦抑、人权保障等视角对出罪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将之与犯罪阶层理论与刑事政策相结合,形成经过实践检验的、较为系统的出罪论体系。出罪、入罪是司法活动中互相对立又高度统一的裁判活动,二者在裁判结果上是非此即彼的抵牾关系,但从过程上来看,二者又处于同一个司法裁判程序之中。对于出罪和入罪,司法机关应当保持中立性。形式入罪实质出罪,是实质出罪论的核心立场。符合出罪条款的行为没有被出罪,显然违反了刑法的出罪要件,在实体上不公正,歪曲了刑法的规定,违背了司法的中立性。而且,对出罪的研究局限于刑事程序法领域只能窥视出罪问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单个面向,而无法全面了解出罪问题的整个面貌。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将无罪判决率低的原因全部归结为刑事诉讼法中的出罪制度异化,有以偏概全之嫌。因为刑法犯罪圈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其质的规定性是刑罚的必要性。根据人权保障基本法治观念,犯罪圈应当予以限缩,以保持谦抑、内敛的性格。现代罪刑法定原则为犯罪圈的划定作了制度性的规定,出罪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导下,本着保障人权的价值诉求,把不具有实质违法性、不具有刑罚可罚性以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实现了犯罪圈的紧缩。如何从程序法领域跳脱出来,转而从实体法的角度构建出罪的理论体系,以及如何将出罪论的基本问题深度融入到阶层犯罪理论中,对于推进出罪理论发展,回应当前极为迫切的实务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刘艳红 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东南大学校特聘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各类奖励20余项。个人专著有《实质犯罪论》《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罪名研究》《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合作著作有《中国反腐败立法研究》《中西刑法文化与定罪制度之比较》《人格刑法导论》《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主编教材《刑法学》(上)/(下);发表学术论文170余篇。
目录
“中国当代青年法学家文库”编委会
总 序
导 论
第一章 实质出罪论的实证考察:出罪机制的功能紊乱
一、出罪机制的理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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