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的封面

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

劳东燕

出版时间

2020-12-01

ISBN

9787300287546

评分

★★★★★

标签

法学

书籍介绍
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刑法解释在方法论上面临转型的命题。为确保刑法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实现有效的沟通与互动,有必要倡导一种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解释论中的功能主义,主要是将如何有效发挥刑法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的预防效果的考虑,纳入刑法解释的过程。全书旨在对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作方法论层面的勾勒与展开,主体内容分为三编。上编主张对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进行方法论加工,由此推动解释论实现功能性的转型;中编探讨在解释论领域,如何实现对刑法的刑事政策化的一般制约;下编试图将一种既强调应变又注重自我控制的解释论,自觉地作为方法论而适用于刑法中具体的问题领域。 劳东燕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挂职),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出版《风险社会中的刑法:社会转型与刑法理论的变迁》等专著四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权威与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八十余篇。
目录
“中国当代青年法学家文库”编委会
总序
导言:走向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
一、风险社会中刑法解释面临的挑战
二、本书的研究重心与各编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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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利用春节假期集中精力读完了本书,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当然很有魅力,但对我来讲收获最大的是如下两点。第一,终于明白了二阶层和三阶层的区别。二阶层对犯罪的理解或许更为深刻透彻,但是二阶层把违法性要素带入构成要件的错误在于,它以一种技术性思维取代了原则性思维,把构成要件的功能颠倒了,构成要件由原先的规制民众行为的普适性规范变成了少数司法工作者掌管的御民私刑,进而架空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二,重新认识了刑法作为裁判规范和行为规范的差别所在。如果强调刑法的裁判规范属性,那对于刑法的理解和判断将以如何更好地实现社会治理为终极目的,这可能导致个人理解的刑法与法院裁判的依据存在差别,例如药神案等。或许很多我们遇到的感性上觉得奇怪的案子,就是因为大家在对刑法规范的定位理解上有所差异。美中不足的是前后重复有点多。
虽然是论文集,但是也构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 :思想背景,理论特征与方法,体系性限制,应用。只是深刻性与说服力仍然有限。
如果说《风险社会中的刑法》是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发生何种变化的描述性阐述的话,那么本书便是对这种变化中刑法应当如何自处进行的合理构建。“刑法学者既不要在一种越来越独立的学理中迷失自己,也不能否认这个事实,刑法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种形式,因而也就是一种政治”,该书是在体系论(or系统论)的语境下,对刑事政策(政治或其他环境要求)何以融入刑法解释的一种可能思路,并力求寻找一种衡平社会防卫与人权保障的形式。但事实是否真如作者所做的限制那样,还是刑法逐渐失去自己的品格与信仰从而沦为一种没有根基的工具,便不得而知了。
前半部分理论性强,后半部分比较具体。总体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