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本书作者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分析了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改革实践情况,结合《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高陵区集体资产股权质押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其进行了法理阐释。本书分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权结构、农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类型定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立法进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民主决策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议效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新成员事项的立法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资格与股东资格的分离、农村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设置与管理、农村集体资产集体股的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质押、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推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制度构建等共十八章。
房绍坤,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代表性著作有《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公益征收法研究》《物权法的变更与完善》等,代表性论文有《民事法律的正当溯及既往问题》《标表型人格权的构造与人格权商品化批判》《导致物权变动之法院判决类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