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国家、信托与法人的封面

国家、信托与法人

[英] F. W. 梅特兰

出版时间

2008-11-01

ISBN

9787301144411

评分

★★★★★

标签

历史

书籍介绍

《国家、信托与法人》主要内容:“国家”观念的起源是思想史和政治哲学中永恒的论题。F.W.梅特兰,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从法学、历史学和哲学上对此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在《国家信托与法人》所辑录的论文中,梅特兰不仅深入探讨了“国家是什么”,而且深刻洞见到与国家并存的男些非政治性组织型构国家的方法。这些撰写于一个世纪前的真知灼见,早已成为政治理论和历史研究的经典之作,至今散发着历久弥新的思想魅力。

目录
致谢
编者导读
关于正文的按语
序言 梅特兰关于奥托·冯·吉尔克的《中世纪政治理论》的导读节选
1 独体法人

显示全部
用户评论
读了《国王的两个身体》,再来读此书。梅特兰是在批判独体法人。信托最早用在不动产上,不一定是死后找人把遗产给受益人,像俱乐部、东印度公司都可以是信托。
维多利亚时代诞生了很多优秀的法学家,尝试从法律重新理解整个共同体。事实上,从法律角度去理解国家确实会清晰很多,人和人的结合就是法人,那么最大的法人就是国家,那么关于法人理论的研究史就成了国家的历史。法学的封闭性是法自身对于万事万物的模拟,这是其优势,也是其限度。
106-121页
法哲学的历史纠结
法律主体有自然和法人,在英国有一种处于两种之间的形式,信托。信托的本质是什么,信托以受托人作为自然人参与法律事务,而它实现了一个法人目的。 为什么不用法人这种形式呢,因为法人为法律拟制,它受到了法律约束。信托受托人背后的组织,它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它是完全自治的一个组织,它形成了一整套自己的法律语言,成为了一个“普通法”外的一个独立王国。 信托是英美社会自发秩序的形成根源,它属于衡平法,它是英美法的灵魂。
翻一翻
参照英文本读了“独体法人”那一章。翻译简直离谱,各种关键句子彻底译反!是译反!不是漏译。
18年读物。如果不是18年年初我读过国王两个身体,我对这本书会更无感。话说多抓鱼真的能把这本书卖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