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落日残照的封面

落日残照

陆永棣

出版时间

2018-05-31

ISBN

9787301293485

评分

★★★★★
书籍介绍

江南古城余杭县位于杭州郊外,1873年这里曾经发生了一起被称为晚清四大奇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一个豆腐作坊伙计的因病而亡,却因承审官员的先入为主、刑讯逼供而被锻造成为一起“因奸毒毙本夫”案,在同治光绪年间各种力量的博弈下*终沉冤得以昭雪,当时的整个官场因此案被搅动。由于案情曲折离奇、审理艰难漫长,成冤过程典型且具规律性,昭雪原因更深刻地反映了晚清时期的政治、社会与制度等因素,使得此案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力。对于研究晚清政治史、法制史、社会史都颇具价值。

陆永棣,男,浙江绍兴人。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特聘教授。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9月至199年7月在复旦大学法律史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14年1月赴香港城市大学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研修。曾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著作有《开庭以后:判例与民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877帝国司法的回光返照:晚清冤狱中的杨乃武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等。

目录
上部
第一章蒙冤与昭雪:杨乃武冤案始末
一、葛毕氏的短暂婚姻和葛品连的暴死
二、知县刘锡彤的先入为主与葛毕氏的屈招诬攀
三、“钱宝生”被诱假证,杭州府枉坐杨乃武、葛毕氏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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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这部书特别像我毕业论文时的写法,本来是写一个典型的事件,但却花了大量的篇幅去介绍相关的历史与社会背景,虽然不能说这些内容就是废笔,但读起来总有偏离核心事件之感。另外本书的大部分观点都不是作者的原创,只能算是把多个前人的学说进行了一个汇总结说,未免有拾人牙慧之嫌。
没有葛母的嚼舌,不会被传通奸杀人。知县先入为主,导致他引导事实去符合自己想象。一旦形成错案,各级官员都不愿纠正,一错到底。政府体制无法产生公正司法。浙江绅士想维护地方团体利益,同时还要规避政治风险。舆论对司法的监督自申报始。有翁同龢在,保证了皇帝层面对案件的关注。杨乃武只在乎自己,在他眼里,都是小白菜导致他被冤枉。
书是好书,叙事、分析、推理、论证,每一步都很精彩。只是配图太吓人了,求求再版的时候把图删了吧。还有,罗振宇的附录这么业余,就别放了。他还为余杭知县刘锡彤辩护,这不是打作者脸么?年纪大的干了坏事就应该被同情么,没这个道理好吗?
可以翻翻吧,其实本案最大的翻盘的力量是杨乃武举人的身份,如果不是举人早就咔嚓了,不过在定案之初县太爷这么容易把一个明显是冤案的情况按在一个举人的头上,县太爷确实是厉害,杨作为举人基本没有反抗之力
正如作者的分析,之所以会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有“不知案牍为何事”的办案能力低下、不负责任的“照核照转”、“官官相护”的回护弥缝等方面的原因。但若再深究下去,其实更为深层的原因,则是体制的固有弊病。制度缺陷、刑讯逼供、官官相护、专业缺失等诸多因素,使得体制有制造冤假错案的内生能力。一言以蔽之,客观性力量过于强大,主观性力量只得被裹挟其中,无从发力。 更为讽刺的是杨乃武案艰难曲折的平反过程,举人的身份、浙官的关注、亲属的京控等固然不可或缺,但在这些力量的背后,却又一股更为神秘的力量,那就是官场派系之间的斗争、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博弈。在朝廷眼里,关心的只是其所需要的真相,杨乃武只是一枚棋子,杨乃武案也只是一个杠杆,是激活与撬动中央收归死刑最终核准权的一次“契机”。
此案当事者皆叫屈喊冤,自始疑点重重,但“锤楚之下,何求不得”。重刑拷打下有罪供述既已作出,虽似经县、府、省、中央层层审理,实则官官相护,铁案早定。沉冤得雪,有杨乃武家人持续申冤、有申报连续报道造舆论热点的作用;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杨乃武举人身份带来的人脉关系,使得冤屈可通过翁同龢等上达天听至两宫太后,中央借个案敲打地方实权派。体制内部制衡、纠偏的失效,象征着晚清政治的腐朽,无怪乎四十年后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