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人人平等的美国如何面对种族歧视的历史?作为民主大国为何采用繁复耗时的总统选举制?美国女性如何争取曾经无缘的社会与政经权力?为何即便犯罪频仍枪枝管制依然受到层层阻碍?
想了解美国社会文化,必须先了解美国的法律。《美国法律史》是劳伦斯·弗里德曼教授于1973年出版的法律史巨著,多次增补、再版。内容涵盖美国殖民地时期、独立战争时期至19世纪中叶、19世纪下半叶与20世纪四大部分,更论及刑法、民法、商事法、海事法、婚姻法等各个领域,并深入探讨美国司法文化的变迁。本书是美国学术界公认的完整深入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著作。本书影响力不仅局限于法学界,在历史学、社会学与文化研究等领域均受到高度重视,读者群遍及人文社科多个类别,书中的典故、案例也因作者引人入胜的生动文笔而突破学术阅读的界限,引起广大普通读者的阅读兴趣。
弗里德曼教授在本书中强调,法律是人为的产物,也是社会需求下的产物,因此法律的研究和讨论都需放在社经文化与政治情势的脉络中考量。他认为法律是社会现实生活的一面镜子,所以一部完整的美国法律史,其实就是一部美国社会生活的历史。本书以丰富的史料和案例带领读者实际了解法律条文判决产生的时代背景及社会脉络,进而认识美国两百多年来的历史变化、社会巨变,以及受美国法律制度影响的当代世界。阅读这本书,读者们所体验到的不仅是美国的法律,更多的是美国社会在不同时空环境下的政经发展脉动与社会文化氛围,堪称了解美国历史文化及观察美国精神的上佳途径。
劳伦斯·弗里德曼,世界知名的法律史学家,美国法律史研究及“法与社会运动”领军者,美国人文与科学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院士。20世纪50年代初毕业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JD 1951; LLM 1953),从1968年起任教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现为Marion Rice Kirkwood法学教授(1976年至今)。曾任美国法律史学会(American Society for Legal History)会长、法律与社会学会(Law and Society Association)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