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的封面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德] 鲁道夫·冯·耶林

出版时间

2010-06-30

ISBN

9787511806215

评分

★★★★★
书籍介绍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内容简介: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而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

鲁道夫·冯·耶林(Rudolf von Jhering,1818-1892)是19世纪后期德国重要的法学家。1843年于柏林大学取得教授资格,先后任教于巴赛尔、罗斯托克、基尔、吉森、维也纳、哥廷根等地。主要著作有《罗马法的精神》及《法律中的目的》。1872年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的告别演说《为权利而斗争》(后经修订扩充,以专著形式发行),是迄今为止流传最广的德语法学著作。

奥科·贝伦茨(Okko Behrends)教授,1939年生,曾在20世纪法史学大师维亚克尔(Franz Wieacker,1908-1994)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与教授资格论文,并且自1974年接替维氏,取得哥廷根大学罗马法、民法与近代私法史教席,2007年4月退休。2003-2009年获聘为美国康乃尔大学安德鲁·狄克森·怀特杰出教授讲座(Andrew Dickson White P...

(展开全部)

目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中文版序
翻译说明
缩写对照表
翻译凡例

显示全部
用户评论
历史文献同样具有现实价值。
耶林说的"科学",指不受宗教、政治等外在价值影响的知识,与当代"价值中立"、"可重复性"、"可量化"的"科学",不是指涉同一对象。
“科学不允许我们单纯停留在这样的确信上,而是要求我们进一步将其付诸实践利用,也就是在个别细节上为其赋予真实(bewahrheiten)。”
实证主义意味着逃避独立思考,献身于那作为无意志的工具的制定法。今天只要我站在这里,就要对抗实证主义;只要我在这里工作一天,这就会是我的任务
耶林认为,只有珍视法感,同时在法哲学、法律史、法教义学三个方向上思索以获得一种持存的东西,法学作为法律事物中的科学意识,才具备成为科学的能力。【想起师父让我务必读读法史,想起姚总说“从中国发现法律”;匪面命之,言提其耳。
上个寒假匆匆读过,法学应该是是一门科学,但是现实并不是。法学属于社会科学,但是并没有学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好讽刺。
我没读懂…
耶林在文章开头诘问,一门根据立法者的规定而需要随时调整的学科,一门出了边界就毫无用处的学科,会是一门科学吗?在文章中,耶林回答道,法学的科学性在于其在历史的演进、哲学的反思、实证法的依据中。
坐车的时候大致看了下,把讲稿部分看完了。有了那么一点模糊的印象,但并不足以解决。好像我本来以为的科学和这个本书里所指的,也并非同意概念。 概念源于生活,劣质的实证主义值得批判,历史研究具有独特的价值,即不同时期具有先后之正当性依据,不能仅基于目前的事实从而全盘否定。 进一步的追问是,所谓法教义学,与法哲学、法律史相互作用之关系究竟如何?法教义学我们好像也叫法律实证主义,与Jehring所批判之“实证主义”区别何在又怎样理解?注释法学、评注法学、历史法学、利益法学、概念法学、分析法学,好像经常被提起,但所读不多,对此我也不甚理解,是时候补补课了。
最害怕读的两种书就是德国人的法学院讲演稿和英国法学理论理论。本书恰好是激荡昂扬的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