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历史社会法学的封面

历史社会法学

黄宗智

出版时间

2014-10-01

ISBN

9787511866363

评分

★★★★★
书籍介绍

唯有看到法律的历史社会背景和变迁,才有可能真正认识到它在今天的含义。唯有考虑到其“从哪里来”,才有可能对其“到哪里去”的问题提出符合实际的思考。无视过去,只可能是脱离实际的空想,也特别容易陷入简单的模仿/移植主义、西方主义和现代主义。同时,无视前瞻性的规范,则很容易陷入盲目的保守,即便美其言曰“现实主义”或“实用主义”,实际上也会陷入一种简单的“回顾主义”和“本土主义”,以至于无视现有体系的缺点,并无视当今全球化过程之中的一些必然的共同演变和趋势。

我们所提倡的“历史社会法学”(Historical-Social Jurisprudence;Historical-Social Study of Law),乃是一种既具有深厚的域外学术传统(在形式主义理论之外,主要是法律实用/现实主义、法社会学和历史法学的理论传统),也具有中国自己古代的厚重法律理论传统以及其现代的社会主义革命传统的新的研究进路。

历史社会法学既带有历史视野,也重视社会关怀。具体而言,在历史—社会—法学以及形式主义—实用主义—历史主义等三方面并重的特点之上,历史社会法学亦将选择性地承继中国自身的法学传统资源,其中特别强调中国法律传统中的前瞻性伦理资源,以用来纠正近年来几乎完全偏向于移植西方的形式主义主流法学的倾向。

黄宗智(Philip C. C. Huang),华盛顿大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历史系教授(1966-2004年),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年),Modern China 创刊编辑(1975年至今),《中国乡村研究/Rural China》创刊编辑(2003年至今)。中文专著主要有农村社会经济史的三卷本《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英文版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最佳著作奖)、《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英文版获美国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最佳著作奖)和《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以及法律史的三卷本《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和《过去和现在:中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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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黄宗智
一、历史社会法学研究示例
(一)妇女与法律
(二)习惯、调解与法律
(三)刑法中的自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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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2023【7】大致翻了翻。黄的“实践社会科学”。理论自觉。记几个点:与西方的对比,常常伴随着这样一种倾向,将中国任何看起来像西方的东西都贴上进步的标签,并进而认为它有益于…;一名没有通过参加革命来证明自己的自主意志和自主权的妻子,对丈夫有某种程度的传统依附关系,一旦她参加革命,这个假定也就消失,从而成为一个法律上具有完全自主意志和自主权的人;私和奸事罪的存在,清楚地表明了官方法律将奸情视作对社会道德和善良风俗的违背,而非仅仅对女性个人或其丈夫的杀害;晚清修律对于习俗的认知,也是希望借助西洋法典的引入,整饬原先散处各地的民情风俗,由习俗而成习惯之法;民初的判例法制度,司法造法。微山湖一案可注意。
缺货
說實話,黃宗智的序言和文章還不錯。不過其他有幾位博士生的文章就略輸文采,主要是實在沒有黃宗智的深度,看得見表面,看不見深層。
论文集
导论以及几篇理论探讨的文章启发很大,看评论似乎也比婚姻家庭法研究的几篇更受欢迎(误)
当然,有些研究搞的花里胡哨,可能只有作者自己欣赏的价值。黄宗智、白凯等人的研究还是颇有见地,引进社科理论的同时,带有一股忠厚长者之风。
“过去是异邦”。书写明清中国女性的“被压迫”史到底有没有意义?“逃家”是否意味着反抗?古今/中外制度之联系到底如何分辨是不是被发明的?need看茨威格特
象征资本那一篇,作者似乎把象征资本以及黄宗智在导论中提到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源搞混了,对于象征资本的压迫性与权利关系的案例分析,并没有很好地印证其特性;对马克斯韦伯“形式”与“实质”的二元对立划分的分析指出了其康德哲学的起源,韦伯通过将实质、非理性/理性的法律类型他者化来突出形式合理性法律的主体地位,具有强烈的资本主义中心论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