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研究刑法中的认识错误问题。错误论是刑法学的疑难问题。我国刑法学关于错误论的研究,长期受日本刑法学的影响,侧重于效果论,拘泥于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对立。本书的研究贡献在于,摆脱了日本刑法学对我国错误论研究的影响,跳出了效果论的框架,而是根据错误结果的发生机理研究认识错误的问题,指出故意行为制造的危险与过失行为制造的危险存在本质区别,在此基础上揭示构成要件错误的本质是故意行为的危险流发生偏离。基于这种机理论的研究,构成要件错误的一系列问题,诸如对象错误、打击错误、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提前实现等,得到妥当解决。这种机理论的研究范式及成果明显推进了我国刑法学关于错误论的研究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