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官能否进行道德判断?包含此种判断的司法裁判是否在某种意义上获得唯一正确答案?法理学家门对此莫衷一是、纷争不断。德沃金提供了一套备受关注又极富争议的解答方案——整全法理论。整全法理论认为:(1)法官在确认法律是什么的时候需要依赖道德判断;(2)包含道德判断的司法裁判仍然可以追求唯一正确答案。对于这两个命题,法学界出现了多种批评意见。其中,有一类批评是从对共同体道德生活的某些特征的观察出发,来思考法律对于共同体生活的独特价值,并进一步在裁判问题上推导出与整全法针锋相对的结论。本书认为,借助德沃金现有理论资源,能够有力反击这些批评。
王琳,重庆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理论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治理论与法律方法。曾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交大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若干篇。曾获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第四届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优秀奖、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优秀博士毕业论文、第十一届法学家论坛优秀奖、第三届全国司法文明博士生论坛一等奖等学术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