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尋找新民法的封面

尋找新民法

蘇永欽

出版时间

2019-06-30

ISBN

9789575111298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書為蘇永欽教授及方流芳教授就大陸民法法典化展開的對談錄,全書對話由朱慶育教授主持。

從民法典的社會基礎與制度供求到其功能定位與制度資源,從其法律適用與法官造法到其法源構成與民事習慣,從其規則中立與自發秩序到其法人制度與公私界限,兩位基本立場相去甚遠的民法學專家就民法典的基礎理論,探幽民法典的編制技術與體例,訪微民法總則的具體規範,圍繞多個議題展開分歧與共識,闡發思考與洞見,高手過招處留下一段令人神往的學術佳話。

苏永钦:

现职

兼任政治大学、浙江大学及南京大学讲座教授

最高学历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主要经历

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

司法院大法官、副院长

方流芳:

主要经历

1986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任教

2009年春季学期,任哈佛法学院访问教授

最高学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1991)

目录
一、开场
二、民法典的社会基础与制度供求
三、民法典的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
四、民法典的制度资源与后发优势
五、民法典的法律适用与法官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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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方老师的洞察力只能从其天赋和人生经历中得到解释。
某些观点有启发
虽然作为律师可能更多得考虑实然状态,但是在民法典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方老师的观点倒更是突出了“学术的意义不在于全面的有用,而在于片面的深刻”。稍微有些研究的法律人,可能都会感觉到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些奇怪的地方,而我们很清楚这些就是因为继受了德国的那一套体系,有时候就把这套(也是根据经验归纳的)体系当成客观真理对待。但凡有什么新鲜的制度,先往德国的体系里套一套,水几篇论文,提出反对意见,非要跟着人家的步伐走——人无我就不能有了?就这还怎么“走出中国法律的失语状态”?
致广大而尽精微。 关于法人的评判,可参见:方流芳,《“法人”进入当代中国法律,意义何在?》,载中国法律评论。 PS:看到苏老师谈到文法和语言的比喻时,特高兴,原来法学大家也这么用。 借用一段杨小凯教授的话,“我自己推导出戈森第二定律、层级理论、纳什议价模型以及劳动分工理论。 我以为这些都是自己的伟大发现,但当我能看到更多书时,才发现这些思想早就被西方经济学家发展成数学模型。 不过,可庆幸的是,这些是自己想出来的东西,“英雄所见略同”,我也是英雄之一了!”
从大学开始,我接受的法教义学教育就是,我们要有民法典,可我们为什么要有民法典?就因为德国有、法国有、日本有、台湾有吗?方老师的观点非常深刻而引人深思。
苏永钦说了七八百遍了,要素整理的民法典没有任何意义,体系才是最重要的,可惜。
看完之后,极为震撼,在民法典已经实施的今天,两位的对话中的问题和担忧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方老师的见解和苏老师的见解,都发人深思。遗憾的是,感觉方老师的发言内容过多,导致苏永钦老师都没有说太多东。特别是朱老师最后提到的关于物权一些理论的对抗式论辩的设想,都没有实现,遗憾至极,希望将来能够弥补一下。
有点失望。感觉不像对话,多数时间只能算是在自说自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