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尋找新民法的封面

尋找新民法

蘇永欽

出版时间

1970-01-01

ISBN

9789866842948

评分

★★★★★
书籍介绍

民法到了世紀之交,再度掀起法典化與去法典化的爭辯,荷蘭民法典與俄羅斯民法典,一西一東,代表資本主義西方社會和後社會主義東方社會兩個新民法典的樣板。絕非巧合的,台灣海峽兩岸剛好也興起了重修/制訂民法典的熱潮,如果不能從比較宏觀的角度,回顧整理以德國五編制民法典為典範的二十世紀民法發展經驗,並嘗試在此基礎上,加入新世紀的一些明顯變化,包含越來越居於主導地位的知識產業所凸顯的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公法與私法相互工具化的管制革新浪潮,契約關係在許多面向上的實質化,以及資訊社會來臨對交易成本起的革命性變化等等,將很難掌握修立民法典的方法和向。這本書共分成三個單元:兩岸民事立法、公私法的接軌與民法的新思路,可以視為作者對兩岸民法學界提出的尋找新民法典範的邀約。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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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兩岸民事立法

第一章、民法典的時代意義對中國大陸民法典草案的大方向提

幾點看法

前 言/5

壹、民法典的歷史功能/5

一、統一國法/6

二、揭櫫價值/7

三、建立體系/8

四、集中資訊/8

五、整套繼受/9

貳、法典理念面臨重估/9

一、多元民主/10

二、短期國會/11

三、案例思考/11

四、資訊革命/12

五、漸進調適/13

參、民法典保有的優勢/14

一、容讓公法/14

二、經濟理性/15

三、裁判規範/16

四、體系效率/17

五、轉型工具/18

肆、民法典的幾種選擇/19

一、體系觀點/19

二、價值觀點/23

三、功能觀點/25

四、技術觀點/26

五、程序觀點/27

伍、大陸的民法典草案/27

一、意義重大/28

二、整體定位/29

三、主要特色/30

四、建議體例/32

五、另類思考/35

第二章、借箸代籌中國大陸的民事立法

前 言/41

壹、民事立法者的位置/43

一、在歷史的甬道中/43

二、在規範的階層內/45

貳、民法的雙重工具性/50

一、兼顧自治與管制/52

二、混合立法的趨勢/53

參、純粹民法典的意義/54

一、法典作為原則法/54

二、法典的體系功能/58

肆、構築理想自治空間/59

一、最大可能的自由/60

二、衡平交易的圖像/63

伍、以專業為對話對象/65

一、精確更重於通俗/66

二、邏輯更重於經驗/68

陸、與公法接軌的轉軸/74

一、政策面和技術面/75

二、實體面和程序面/82

柒、人格權的民法保護/86

一、人格權和財產權/87

二、人格權如何保護/94

捌、身分法的憲法任務/95

一、家庭的脫功能化/96

二、家庭的再私法化/98

結 語/100

第三章、物權法定主義鬆動下的民事財產權體系再探大陸民法

典的可能性

前 言/103

壹、再訪物權法定主義/103

一、無法迴避的物權概念爭議/103

二、物權法定主義的合憲檢驗/111

三、物權法定主義的政策理由/118

貳、法定主義已經鬆動/135

一、回應社會需要的物權立法/135

二、物權次類型開放自由創設/139

三、登記制度的多元多樣發展/142

參、建構新財產權體系/147

一、以財產權關係統合債與物/148

二、區分關係規範與責任規範/152

三、多元分散公示與善意保護/156

第四章、法定物權的社會成本

前 言/161

壹、物權法定與法定物權/162

一、釐清法定物權的概念/162

二、方興未艾的法定物權/168

貳、檢視法定物權的理由/169

一、成本效益的經濟考量/169

二、非純粹經濟性的考量/180

參、法定物權的社會成本/184

一、確認物權狀態的成本/184

二、排除法定物權的成本/190

三、補充法定物權的成本/198

四、防止法定物權的成本/201

五、扭曲競爭機制的成本/203

肆、法定物權的立法政策/204

一、淘汰過時的法定物權/204

二、精確預設介入的條件/206

三、精確選擇物權的類型/208

四、儘量避免形成反公有/211

五、審慎考量替代的方案/212

六、物權法定需要再評估/214

第五章、制度的移植從所有人占有人間的特殊關係談起

壹、制度內容與目的/219

案例1:/219

案例2:/219

貳、移植外國的情形/222

參、給立法者的啟示/224

第六章、從債物二分的底蘊看債物分編的體例

壹、債權物權二分的底蘊/235

貳、債物混合的三種型態/238

參、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239

肆、物權法定下的舊體例/241

伍、物權自由後的新體例/243

第二篇 公私法的接軌

第七章、從動態法規範體系的角度看公私法的調和以民法的轉

介條款和憲法的整合機制為中心

前 言/251

壹、公私法多層而交錯的關係/252

一、多階與多元規範的量產/252

二、理念修正形成新興法域/254

三、管制與自治相互工具化/254

四、公私法規範的接軌問題/255

貳、民法的三個水平轉介條款/262

一、水平轉介條款功能總論/262

二、公法作為法律行為界限/267

三、公法作為事實行為界限/278

四、公法作為私有財產界限/283

五、小 結/287

參、憲法的主要垂直整合機制/289

一、垂直整合機制功能總論/290

二、公私法規的合憲性控制/292

三、人權規定的第三人效力/296

四、合人權保障的法律解釋/299

五、小 結/303

肆、為動態的法規範體系奠基/304

一、價值憲法和中性民法典/304

二、功能原則下的多元造法/305

三、審判機關的分工與整合/305

四、動態體系的新法學典範/306

第八章、民事裁判中的人權保障

前 言/309

壹、分權體制/311

一、民事法官和大法官的基本分工/311

二、大法官對民事裁判的違憲審查/316

貳、方法問題/324

一、人權對民事案件的效力/324

二、人權與民事權利的辯證/336

三、人權作為民事關係的界限/349

四、人權作為司法形成的原則/364

參、程序問題/375

一、當事人進行還是法官職權發動/375

二、民事程序中的訴訟權保障問題/377

結 語/378

第三篇 民法的新思路

第九章、締約過失責任的經濟分析從交易階段化的發展談起

前 言/385

壹、契約和契約法/388

一、契約法的規範性質/388

二、契約法的經濟分析/390

三、管制工具的契約法/392

貳、交易的階段化/395

一、階段化發展的現實/395

二、契約和民法的回應/397

二、以完整契約為目標/401

四、附論:物權行為的現實性/403

參、締約過失責任/407

一、規定性質為任意法/407

二、締約行為理想模型/408

三、提供真實資訊義務/409

四、保護營業祕密義務/411

五、忠實進行議約義務/413

六、違反者的賠償責任/415

結 語/419

第十章、物權堆疊的規範問題建議修法明訂以次序為軸心的

堆疊原則

前 言/423

壹、物權堆疊的概念與類型/426

貳、堆疊的法理與經濟分析/429

一、貫徹物權的排他性/429

二、處分自由與其界線/430

三、物盡其用無縫堆疊/431

四、創設自由與反公有/432

參、以次序貫穿的堆疊原則/435

一、基本次序規範/435

二、基本堆疊原則/448

肆、物權編修正的幾點建議/457

第十一章、再談共有物分割的問題從比較法和法政策角度分析

前 言/463

壹、共有物分割的規定/464

貳、草案對問題的回應/467

參、外國立法例的比較/470

肆、法政策觀點的評價/475

伍、我國民法修正建議/482

第十二章、非線性的體系思考

前 言/509

壹、如何找法有三說/509

貳、癥結在房地分離/510

參、效率決定於市價/511

肆、三說都未搔到癢處/512

伍、最高法院的高度/513

【現職】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經歷】國民大會代表(全國不分區)

政治大學法律系主任兼法學院院長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參與司法改革及多項重要立法工作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講授科目】憲法、民法、經濟法及法律社會學,出版書籍十餘種

【相關文獻】瀏覽作者在月旦法學知識庫更多的期刊、教學資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