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美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曾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社会学法学”运动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 黄涛,1977年生,山东聊城人。青海民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研究人员,兰州大学意大利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法学、法制史与法理学。
法律史解释
[美]罗斯科·庞德
评分 7.9分
本书为美国二十世纪著名法学家、“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的罗斯科·庞德(1870—1964)于1922年写就的一部法理学力作。本书详细地介绍了法律与历史、伦理解释和宗教解释、政治解释、人种学解释和生物学解释、经济学解释、著名法律人的解释等内容。作者通过对法理学发展历史的解读,阐述了社会学法学的产生、发展过程,展示了其建构社会学法学理论的独特路径,而这也正是本
自然法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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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的1月,庞德受圣母大学法学院之邀,依次发表了题为《何谓自然法》《理性与强力》《法制史上的自然法》及《哲理法学派的未来》的四篇系列演讲。后来,这四篇演讲以《自然法的复兴》的名义予以出版。该书围绕“自然法”这一核心概念,细致梳理从古希腊到现代政治哲学有关自然法的哲学阐释。庞德从社会学法学的学术立场出发对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进行了客观中立的批判,实现了对古典自然法思
法哲学导论
评分 8.5分
本书原为庞德在1922年的一篇演讲稿,基于宏大的历史社会视野、以雄辩的语言极为精炼地概括了庞德的法哲学思想。本书的特色有三:其一,本书是法哲学的历史性研究。侧重于法哲学总体及其主要论题(法律的目的、法律的应用、责任、财产、契约)的历史演变过程;其二,本书是法哲学的社会学(社会理论)研究。偏重法哲学思想的社会基础,以社会变迁为出发点解释法哲学思想的历史演进。其三,本书是法哲学的社会功效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