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恒山 编

张恒山,1954年生。江苏淮安人。本科、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博士学位获取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问题研究”。出版《法理要论》《义务先定论》等专著,主编《西方法学名著精要》等教材,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8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