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之涉他關係
陳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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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探討債之涉他關係。代理制度之運用,使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真正利他契約有效性之承認,使第三人對債務人取得直接給付請求權,均為契約相對性原則之例外(本書第一章及第二章)。債權讓與、免責債務承擔及契約承擔,使第三人取代原本債之關係之當事人,成為債權人、債務人或契約當事人(本書第三章)。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除原本之債之關係(對外關係)外,多數當事人間亦發生內部關係,互為當事人與第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评分 9.5分
摆脱传统教科书按民法典编排顺序的叙述方式,而依其对契约成立与生效的理论认识,重新建构法律行为体系,希望能提供民法学习上与法律行为研究上崭新视野。 内容分为「法律行为总论」、「契约之成立」、「契约自由原则及其界限」、「能力及意思之欠缺」、「代理」、「契约不生效力」等六章,除探讨传统法学教育课程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外,尚囊括债编通则契约之成立与代理权授与、各种之债与契约
違約責任與契約解消
本书为作者关于契约违反救济体系的后半部,也是契约法讲义系列的完结篇,探讨契约违反损害赔偿及契约解消两大救济。 归责事由之判断及违约损害赔偿之内容,传统债总教科书多语焉不详,却为诉讼成败的关键。因归责事由并非契约违反之内涵,乃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之要件,本书特从违约责任之观点探讨归责事由之概念,关于契约违反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则侧重在观察我国民法在无契约违反损害赔偿特别规定而适
契約法講義Ⅱ
契約法講義Ⅱ:契約之內容與消滅(三版) 本書為繼「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系列的第二本論著。在第一章「債之關係總論」,除從債權與物權之不同說明債權之本質外,尚特別強調債編通則法定之債以外其他規定最主要適用對象為雙務契約。在第二、第三章關於契約內容的部分,除探討契約關 係內容的形成及其義務群,與債權的類型外, 也從契約類型論的觀點,將債編各種之債紛然雜陳的契約,耙梳釐清
台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