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
[德]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ph Stammler)
评分 7.7分
本书译自鲁道夫•施塔姆勒1923年以三期连载形式在《密歇根法律评论》刊发的作品,是二十世纪自然法运动的重要代表作,曾由民国时代法学家张季忻译成中文,因该译本为古汉语译成,语言拗口,术语与当前术语差异甚大,不能满足当代阅读需要,故而重译。 全书共分十一章,依历史次序条分缕析地叙述了从启蒙运动至二十世纪初各大法学派的基本思想和原则,结合新康德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宗旨予以批判性评述,最后一章特别以回应吴经熊
正义法的理论
[德] 施塔姆勒, 鲁道夫·施塔姆勒
评分 8.9分
施塔姆勒(1856—1938),德国近代最杰出的法学家之一,新康德主义法学大师。本书是施氏专为建构“正义法”理论而作。全书以对两种关于法的理论的区分作为开端:一是技术法学,二是理论法学。后者因其更高的、直接趋向“正义法”的目标而超越前者。在第一部分中,作者通过与制定法、道德信条、自然法之间的比较,对“正义法”进行了清晰的阐释。在设定了“正义法”的理念后,作者在第二部分中描述了它的方法。第三部分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