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三版)
严存生
评分 8.7分
法概念与法效力
[德]罗伯特·阿列克西
评分 8.5分
罗伯特·阿列克西是德国著名法学家,本书是他的代表作之一。本书围绕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来探讨法概念与法效力,作者透过严谨细密的论证,驳斥法实证主义的法律与道德分离的思想,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式的法概念,将法的权威的制定、法的社会的实效与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整合于其中。对应于法概念的三要素,是三种法效力概念,即社会效力、道德效力和法律效力(狭义的法效力)。作者认为法律体系的法律效力较多地依赖于社会的效力而不
法律的权威性
朱振
评分 8.8分
法学方法论
[德]卡尔·拉伦茨
评分 9.5分
本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本馆曾引进中国台湾五南公司陈爱娥译本,引进版面世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和学术口碑,但陈爱娥版本是针对学生的节略本,而此次引进德文第六版全版,可以使国内读者全面了解拉伦茨的法学思想。
魔阵·剥削·异化
贡塔·托依布纳
评分 8.6分
《魔阵•剥削•异化:托依布纳法律社会学文集》是关于托依布纳理论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文集。托依布纳是继卢曼之后,关于法律系统理论当代最重要的代表性人物,当代德国乃至西方著名的法律社会学家。作者自己精选已经发表的重要文章10篇,涉及的内容有托依布纳的法律自创生理论、法律全球化理论、法律现代性理论、卢曼的法的系统理论研究与应用、正义问题研究、法律移植问题研究、回应性法研究以及其他重要的关于法律与社会理论和实
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
[德]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ph Stammler)
评分 7.7分
本书译自鲁道夫•施塔姆勒1923年以三期连载形式在《密歇根法律评论》刊发的作品,是二十世纪自然法运动的重要代表作,曾由民国时代法学家张季忻译成中文,因该译本为古汉语译成,语言拗口,术语与当前术语差异甚大,不能满足当代阅读需要,故而重译。 全书共分十一章,依历史次序条分缕析地叙述了从启蒙运动至二十世纪初各大法学派的基本思想和原则,结合新康德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宗旨予以批判性评述,最后一章特别以回应吴经熊
法理学原理
徐显明
评分 8.1分
《法理学原理》由四编内容组成:法概念论、法规范论、法学方法论以及作为余编的法律价值。其中,法概念论编处理法律概念的基本争议,试图在不淹没法律思想史论证之丰富性的基础上,以相对简要的方式呈现法律概念的基本立场。法规范论编关注法律这种规范性的存在,以便展现法律的规范性以及法律规范的不同类型所具有的理论意义。
法律意识的实质
伊·亚·伊林
评分 8.4分
本书从哲学、社会学、法哲学、国家学的高度以及宗教的角度对公民法律意识做了极其深刻、全面、详尽的分析和论述,开创性地提出了“规范法律意识”学说。作者从阐述和论证对法的应有认识和承认开始,通过对自然法与制定法之间的关系、爱国主义及国家的实质的揭示,提出了法律意识的三大公理:自尊、自治、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批判了人们在这三个方面存在的意识错误。书中的许多思想和观点不仅震古烁今,而且对我们今天走向法治社会
法理学研讨课(案例卷)
雷磊
评分 0.0分
“横看成岭侧生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案例研讨是法学理论学习和部门法实践学习的重要方法。以经典案例导入法理学的重要问题,有助于帮助读者洞悉法理学的争议,以及不同的理论视角对于法律实践的影响。本书精心设计四大法理学主题,萃取法概念论、法学方法论、法伦理学和部门法理学相关主题中的必读经典案例作为法理学研讨课的优质资源。从古希腊的追问,到德意志的反思;从神秘缥缈的洞穴之辩,到现代司法场域的法伦理争锋;每一
法律的道德性
[美]富勒
朗·富勒(1902—1978),美国著名法学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法律的道德性》是由作者在其于1963年4月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作的系列讲座的基础上集结而成。本书中,富勒着重讨论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他认为,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法律不仅体现了普遍意义上的道德观念,而且法律制度作为整体必须满足程序上的八项要求。本书是富勒的代表作,也是美国法理学经典著作之一,一直被各种书刊广泛引
法理学:全球视野(第四版)
周永坤
评分 9.0分
本书是以全球化为视角分析与审视法理学基本问题的法学教科书。以静态的法—动态的法两编为结构,在对传统法理学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探求规范性的、普适性的法理学,以追求正义、规范权力、保障权利为核心内容,并运用法学基本原理与内在演进脉络重构法理学新体系。 作者积数十年之功,融近年*新成果,对各章增删修撰,而为第四版。本次修订中,特增加司法理论相关内容,在形式上亦新添图表,并设章后讨论题、延伸阅读与延伸思考等
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
[美]诺内特, [美]塞尔兹尼克
评分 8.2分
这本书的标题表明,作者的目的是要改造法制,设定一个符合社会变革需要的规范性模式。其基本构思是:使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统合在一定的制度之内,通过缩减中间环节和扩大参与机会的方式,在维护普遍性规范和公共秩充的同时,按照法的固有逻辑去实现人的可变的价值期望。从法制的进化过程来看,这种“回应型法”的出现是具有某种必然性的。他们把社会上存在的法律现象分炻种类型:“压制型法”、“自治型法”以及作为改革方向的“回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德] 阿图尔·考夫曼, [德] 温弗里德·哈斯默尔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丐,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 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布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
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
[德]卡尔·施密特
施密特关于法学思维类型的思考,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其《政治的神学》为代表,在该书中,施密特区分了决断论与规范论两种对立的思维类型。第二个阶段则是本书有关法学思维三种类型的划分。他认为,所有的法学思维都必然从规则、决定与具体的秩序这三个最终概念中选择其一,并延伸出所有其他的概念。 实际上,施密特的目的不仅仅是要阐明一种法学方法。他认为,特定的思维模式与特定的政治处境相关。特定的思维模式问题不只
哈耶克法律哲学
邓正来
《哈耶克法律哲学》这本论文集只是我这些年研究当中的一个方面。为了使读者更好地把握哈耶克的法律理论,当然也是为了使自己的研究能够与西方论者的研究做一比照,我还特意翻译了霍布金斯大学政治学教授、《两种法治概念》(Two Concepts of the Rule of Law)一书的作者迪雅兹(Gottfrled Dietze)所撰写的《哈耶克论法治》(“Hayek on Rule of Law”)这篇
法理学(第四版)
高其才
评分 6.4分
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法律教育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法理学通过研究法的现象来探寻法的内在规律,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讨论法律实践和法学中带有根本性、规律性、一般性的问题。 本书全面讨论法的一般理论、法律价值理论、法律演进理论、法律运行理论、法律与社会理论,从历史态度、多元视角、全球背景、中国情怀诸方面进行法理学思考,注重科学性,强调时代性,突出资料性,富有可读性。本书内容全面,体系合理
法律、自由与道德
[英] H.L.A.哈特, 哈特
《法律、自由与道德》是一部论战性作品,在法律道德主义“死灰复燃”的时代背景下,作者有力地重申了密尔著名的伤害原则:“只有意在阻止对他人的伤害时,以违背文明共同体中任何成员之意志的方式运用权力才算是正当的。”此书是对法律道德主义的沉重一击,在道德的法律强制这一议题上,它已经成为绕不过去的里程碑作品。后世学者若想提出不同主张,都必须先对哈特的观点作出严肃的回应。
法学理论:多维与整合
张青波
关于什么是法学、什么(应该)是法、法如何适用这三个问题的讨论,构成了本书的主体部分。如果说法学就是对一定时空下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做出的回应,并且反映了那个时空下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思潮的话,那么,本书就是尝试在关照历史、哲学、实践等多维视角的基础之上,对法学问题给出有根据和理由的整合性答案。
正义法的理论
[德] 施塔姆勒, 鲁道夫·施塔姆勒
评分 8.9分
施塔姆勒(1856—1938),德国近代最杰出的法学家之一,新康德主义法学大师。本书是施氏专为建构“正义法”理论而作。全书以对两种关于法的理论的区分作为开端:一是技术法学,二是理论法学。后者因其更高的、直接趋向“正义法”的目标而超越前者。在第一部分中,作者通过与制定法、道德信条、自然法之间的比较,对“正义法”进行了清晰的阐释。在设定了“正义法”的理念后,作者在第二部分中描述了它的方法。第三部分则在
论断与概念
卡尔·施米特
内容提要: 本书是《施米特文集》的第四集。与马克思一样,施米特不仅能针对现实历史的政治问题搞大学问,也是写实际政论的高手。《论断与概念》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公法(宪法和国际法)、政治思想史、国际和国内政治。施米特的政治斗争是从凡尔赛和约和魏玛宪法这两大事件开始的。正如《论断与概念》的标题所示,施米特的政论立足于德国作为新兴民族国家的政治处境——在国际公法方面,德国受到凡尔赛和约和日
哈特
评分 8.0分
本书是法学研究生精读书系之一,本部著作,着手解决的问题是利用刑法对道德的强制执行,特别是对性道德的强制执行。哈特教授首先考虑了约翰·司徒亚特·密尔那著名的宣言:“在一个文明化了的世界中,强力能够正当地适用于其任何成员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在过去的百年里,这个学说曾受到了两位伟大的法律从业者的尖锐挑战詹姆斯·费兹詹姆斯·斯蒂芬爵士,伟大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法官以及普通法史学家;以及德夫林勋
财产的神话
(美)克里斯特曼
评分 6.6分
本书是指所有权多变与复杂结构的第一部研究专著,本书以批评眼光分析了“拥有某物”的含义,展示有关分配公正的争论,围绕着对所有权结构的讨论,作者检讨了私有财产权的传统观念,某物所有对此物有充分的主权,包括在市场上交易此物的权利与从此物获得收入的权利。 本书提出了拥有某物意味着什么新的理论,一种对于任何分配公正理论都有重意义的理论,这种新理论更充分地提示了社会和个个大异其趣的价值,而财产所有
自然法权基础
费希特
评分 8.3分
费希特(1762—1814),德国古典哲学家,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本书是费希特依据他早期的知识学原理系统地研究法权哲学的专著,亦是一部经典的古典政治哲学著作。本书分为三编:法权概念的演绎;法权概念的适用性演绎;法权概念在现实社会中的系统应用。费希特的法权哲学为先验地推演法治共同体的正义基础及其理性根基提供了思想方案,其所探求的国家政治制度的自然法正义价值仍具有相当的启发性。
古典哲学与礼法
刘小枫 主编 林志猛 执行主编
《古典学研究》是中国比较文学学会古典学分会主办的辑刊。 该刊依托具体文本,从原初的、古典的语义语境出发,致力于研究、疏解、诠释中西传世经典,旨在推动中国的古典学研究,建立汉语学界的古典学学术园地,培养一大批富有潜力的青年研究学者。作为承载中西古典学研究的 刊物,该刊的推出,适应了国内古典学兴起的潮流,展现了中国古典学研究的现状,有着巨大的学术价值和强烈的现实关怀。 《古典学研究》第一辑《古典哲学与
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
【德】萨维尼, [德国]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评分 7.2分
《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1814-1840年)》内容为:本着取法人际或取法自然的理念,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拟系统全面地翻译当代德国法学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因为德国法不仅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还与当代中国法制有着特殊的关联。事实上,当代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的法制是基于清末民初之际的法律改制发展而来。当时采纳了欧洲大陆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刑法居多。不仅如此,20世纪以来中
罗尔斯后期正义理论研究
杨晓畅
法律的界限
陈景辉
内容提要: 法律,无疑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正是由于这种复杂性,有关“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始终是法律理论永恒不变的主题。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解答,不但会影响到理解法律的方式,而且也会牵涉到如何看待法律实践的过程与性质。与此相关,法律实践问题争议的背后,实际上也隐含着法律概念问题的矛盾立场。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而言,都必须慎重地对待“法律是什么”这个核心问题。然而,由于
后果主义与义务论
徐向东 编
在当代伦理理论中,后果主义的道德理论及其早期形式功利主义是激发了最强烈的批评和回应的一种伦理理论,它与道义论和美德伦理学构成了当代西方道德哲学中三足鼎立的局面。后果主义的道德理论及其理论基础目的论的道德理论不仅对西方伦理思想史有很大影响,而且在以某种形式的道义论为基础的政治哲学中也引起了大量的批评和回应。徐向东编写的《后果主义与义务论》旨在介绍这种道德理论的基础及其与其他类型的道德理论的瓜葛,《后
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下)
陈新民
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下册),ISBN:9787209027120,作者:陈新民著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
康德法学理论的主要著作是1797年出版的《道德形而上学》上册《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康德在此书中阐述了他的法学思想。他的法学思想的渊源,主要来自罗马法和法国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和孟德斯鸠。康德的法学理论有鲜明的代表性,代表了传统的西方法学中的一些重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