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缔约过失
[德] 鲁道夫·冯·耶林
评分 9.1分
耶林作为欧洲最伟大的法学家,以其不朽的成就对全世界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耶林的这篇文章为合同法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缔约过失责任,它弥补了合同法上的一处研究空白,并对各国的民事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纷纷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自己的民法典。 耶林,生于1818年,是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者,也是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法
为权利而斗争
评分 8.7分
对法学的戏谑与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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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著名法学家耶林的一部颇具特色的法学著作,是一部写了超过四分之一个世纪的书:第一部分写于1861-1866年,第二部分前三篇写于1880年,第二部分第四篇和接下来的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均写于1884年年底,最后两个补遇则写于1891年。本书中,作者一改其作品的严肃风格而采用书信、谈话录等文学形式,对诸如民法基本理论之建构、法学中的思维方法、法学教育方式等问题展开讨论,提出法学应该是生活现实
为权利而斗争(畅享版)
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利益法学的开拓者。耶林的法学作品中有三部特别引人注目:《罗马法的精神》、《为权利而斗争》和《法律目的论》,它们标志着耶林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 本版译著以1913年德文版本译制而成,1913年版本在少数段落与注释上有增删,增加了标题、说明性注释与附录。《为权利而斗争》德文原著用空行
法权感的产生
评分 8.9分
本书是耶林最重要的演讲稿之一。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还是天赋。耶林驳斥了是自然赋予人类某种特殊装备的观点。他认为,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并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为自己的生存发现必要的道德与法律上的秩序。他从三个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即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与心理的角度,在心理方面他分析了法权在个体中产生以及一般化的问题。该演讲稿展示了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评分 7.8分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内容简介: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而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 鲁道夫·冯·耶林(Rudo
法学的概念天国
《法学的概念天国》为我们讲述了:耶林在生前就获得了很多荣誉,他是阿姆斯特丹、罗马、维也纳和柏林科学院的通讯成员。他在维也纳停留的期间,获得了奥地利皇帝弗朗茨·约瑟夫一世(Franz Joseph l)授予的贵族称号以及莱波尔德骑士十字勋章。 鲁道夫·冯·耶林于1818年8月22日生于德国北部奥利西(Aurich)的一个法律世家。遵循家庭传统,1836年他进入海德堡大学学